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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特殊身份人员应由单位按级别审批并签署意见。
2、提交:申请人出国(境)人员向申请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清晰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照片的《申请表》和2张照片;
(2)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及其复印件1份;
(3)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3、办证时限和证件送达方式:办理出入境手续自受理到办结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其中县区不超过4日,市省分别不超过3日),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件随到随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将通过特快专递部门把证件直接寄送给申请人